2005年11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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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百年祖宗画像当废纸卖了
金华一装裱店要赔精神抚慰金万元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刘志明

  本报讯 一幅150年前的祖宗画像在装裱店丢失了,画像的保管人叶柳根向法院起诉要求装裱店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昨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支持了叶的诉讼请求。
  弄丢的这幅祖宗画像是幅6尺轴祖宗画像,画像上共有5人,都是叶柳根的祖宗。据悉,该画像由兰溪市柏社乡桥头村叶姓30多户人家供奉,传至叶柳根手上时已有150余年,每年都要拿出来供后人祭拜。
  因年代久远,该画像四周的装裱有些破损,于是叶柳根打算在农历新年祭拜前把画像修补好。今年1月7日,叶柳根将画像交给了邻村的祖宗画像师傅叶某,委托其将画像带到杨某开办的金华市婺城区城东天宁斋宣纸装裱行进行装裱,约定叶柳根付给叶某装裱及交通费200元。当晚,叶采用喷水打湿的办法将画像揭下。几天后,叶将该画像交给了杨某,说好装裱费60元,一周后取画像。收了画的次日上午,杨某夫妻外出,不料杨的丈母娘竟将画像当成废纸卖了。
  此后,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叶某为弥补过失,在当年农历年前凭其回忆画了1张6尺轴的祖宗画像给叶柳根,以求谅解。但叶画的像只有三五分相似,终究不是原画。对于装裱店店主杨某,叶柳根提起了诉讼。因画像丢失,其具体价值无法估价,叶只提出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保存的祖宗画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以让原告寄托对祖先的怀念之情。此特定纪念物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到永久性灭失、毁损,势必会引起原告及其家人的精神痛苦。被告应当对原告予以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使原告及其家人得到一定的心理慰藉,缓解精神痛苦。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情合理合法。